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如需出具學籍證明時,家長或學生需持戶口本或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相關學校辦理,學校予以核準后出具。
畢(結)業證書遺失辦理學歷證明確認,畢業時間為2011年(含2011年)以來,由學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向畢業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辦理申請,畢業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后予以辦理。
適齡兒童延緩入學所需材料及辦理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辦理手續時,家長要寫延緩入學申請書,具體說明需要延緩入學的原因、起止時間,同時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及孩子的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