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階段休學:
因病假辦理休學手續須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因事假辦理休學手續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明,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后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確認,準予休學。休學期限一般為1年。
義務教育階段復學:
學生休學期滿或休學期間要求復學的,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因病休學的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認定治愈或認定可以正常學習的證明,學校審核并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即可復學。
義務教育階段轉學:
需要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效證明材料向轉入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再到轉出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出手續。審批過程在網上完成。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跨省轉學的學生除了上述相關證明材料,還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的學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