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河南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精神,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義務教育學生和在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屬地管理、確保安全”的原則。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建設寄宿制學校、發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車服務依次優先,實現“接送難題得到解決、服務質量得到提升、管理程序嚴格規范、運營安全得到保障”的工作目標。
二、工作措施
(一)合理布局學校實現學生就近入學。根據實際科學完善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布局規劃。充分考慮當地地理環境、交通狀況、教育條件、學生年齡特點、家庭經濟負擔等因素,合理確定區域內幼兒園、教學點、村小學、中心小學、初中學校布局,保障與村鎮建設和學齡人口居住分布相適應,并明確學校布局調整的保障措施。
(二)合理設置寄宿制學校和加快幼兒園建設。結合實際合理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同時加大公辦幼兒園的建設力度和對民辦幼兒園的管理,最大程度減少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風險。
(三)發展公共交通方便學生上下學。城區公交方面,公交公司在優化調整公交線路時,應優先考慮學生上下學乘車問題,并逐步增加學校周邊公交車輛的投放密度。農村客運方面,督促客運企業統籌規劃和科學調整運營線路,積極開行農村中小學周末預約班車,遵照安全至上、量力而行的原則,有效解決農村中小學生周末回家、返校乘車問題,為農村中小學生上下學提供安全便捷的客運服務。
(四)提供校車服務。對不能由就近入學走讀、乘坐公交、客運車輛、監護人接送等方式解決學生上下學交通問題的,應采取措施確定符合當地實際的運營模式提供校車服務。
(五)完善管理措施。加強對校車工作的指導、督察和協調,建立完善的市、鄉鎮(辦)、校監管體系。明確政府審批程序,開展校車運營單位許可審批;要建立健全校車運營單位的準入、退出機制,指導校車運營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建立功能完善、標準統一的校車實時監控系統,提高安全監管水平。
三、校車運營模式
結合實際,從以下幾種校車運營模式中選定:
(一)客運企業和城市公交企業提供校車服務。鼓勵支持客運企業和城市公交企業組建校車服務公司,提供校車服務。
(二)經市政府批準的校車運營單位提供服務。經市政府審核批準組建的校車運營公司,由公司統一購買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專用校車,按規定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專門承擔中小學生和幼兒接送業務,不參與其它營運。
(三)學校、幼兒園自備校車提供服務。由具備條件的學校、幼兒園自行使用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條件的專用校車,按規定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為學生提供校車服務。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工作職責
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教育三項治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指導下開展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綜治辦:將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范圍,定期組織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對校車安全管理進行綜合整治,加強協調、指導、督查和責任追究,對違法運營校車依法進行打擊處理。
教育部門: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掌握轄區內中小學校對校車需求情況,建立健全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和工作目標考核制度。加強對學校、師生、家長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及時督促學校對公安、交通部門抄報的學校校車交通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整改,對違規學校及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校車使用許可申請。建立校車信息管理系統,采集和錄入校車信息,會同公安、交通等部門匯總分析校車管理工作情況信息。
公安部門: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對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提出意見,依法核發校車標牌和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每月將校車標牌的發放、變更、收回等信息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并通報教育部門。審批、注銷校車駕駛人資格,依法對校車駕駛人駕駛資格進行審驗,加強校車路面安全管理,依法打擊違法使用校車標牌違法行為,查處校車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照管理職責和權限,做好校園門口及其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排查、設置與維護工作。建立校車戶籍化管理檔案和校車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與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門和學校定期對學生、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交通部門:參與制定并實施校車服務方案,依法對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提出意見,建立并督促有符合資質的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積極開通農村寄宿學校周末預約班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其它相關規定,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企業和公共交通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強化對客運企業及所屬車輛、駕駛員的資質審查。
財政部門: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鼓勵社會資金等多種方式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
規劃部門:在開展城鄉規劃編制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整優化學校布局規劃,為學生就近入學創造條件。
安監部門:負責對有關行業履行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實施綜合監督管理;依法牽頭調查處理校車安全事故。
工商部門:嚴格依法依規辦理注冊登記,并對經營范圍做出規定。
質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保險公司:積極承保學生接送車機動車商業保險、交強險,建立學生校車理賠綠色通道,做好出險車輛的保險理賠服務工作。
(二)強化安全保障
1.完善道路安全設施。各鄉鎮(辦)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所有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通行集中的道路,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把交通安全防護設施設置情況作為重點,特別是山區低等級道路,存在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危險的路段以及缺少防撞護欄、防撞墻和減速帶、提示警告標志標牌等安全設施的道路,作為需要率先整改的路段,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時落實整改,確保學生用車通行路段安全暢通。
2.健全校車監管網絡。根據《河南省校車服務方案》的要求,完善監督措施,加強監督管理。所有學校校車和服務提供單位的接送學生車輛都要安裝使用帶有衛星定位和視頻監控功能行駛記錄儀,接入當地公安部門監控平臺,加強監管。要逐步整合、建立全市統一的校車監管網絡系統,對屬地校車安全運營情況進行全方位、全過程、全時段監管。教育部門要牽頭做好對校車運營單位及所屬校車接受網絡監管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各校車運營單位要建立完善各自的校車監控系統,提升網絡監管能力。
3.強化安全管理措施。各鄉鎮(辦)和職能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職責要求,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加強監管,掌握情況,督促使用校車的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安全維護,定期開展對校車駕駛人的安全教育,落實校車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市“教育三項治理”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統籌協調,不定期對所有校車運營單位及使用校車服務的學校、幼兒園進行督導檢查,主要檢查校車車況、行車路線路況、學校安全教育、學生安全意識、司機和照管人員履職盡責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職能部門要督促校車運營單位嚴格按照規定,定期進行機動車檢測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責令整改,符合標準后方可運營,并及時向“聯席辦”提供檢測和整改報告備案備查。市“聯席辦”每季度分別對校車安全管理情況進行通報,指出存在問題,分析研判形勢,提出改進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辦)政府要將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進行屬地管理的工作機制,切實組織實施好本轄區內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要對校車運營等工作定期會商,研究解決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個職能部門也要健全完善組織機構,加強組織領導,把校車安全管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責任落實。要按照職能分工和崗位職責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嚴格責任追究。監管部門要切實負起監管責任,對于監管不到位發生問題的,不但要追究監管人的責任,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運營單位和運營車輛以及駕駛人要切實負責安全責任,對運營中發生問題或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在進行嚴厲處罰的同時,實行“黑名單”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學校負責人要負起校車的安全管理責任,發生問題也要進行嚴肅追責。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校車安全運行的日常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要在開學前后等時段集中開展專項檢查,對校車運行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措施,組織實施專項治理;要堅持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專項檢查與自查自糾相結合,堅持問題導向,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重大問題,要掛牌督辦,緊抓不放,做到持續發力,跟蹤問效;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渠道,設立公布舉報電話,引導全社會及學生家長關心、支持和參與校車安全工程,嚴格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
禹州市教育三項治理聯席會議辦公室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