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表揚先進,鼓舞士氣,進一步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激勵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學習先進、崇尚先進、爭當先進,持續推進我市人民調解工作創新發展,近日,市司法局印發決定,對禹州市司法局基層工作股股長于江濤等20名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禹州市古城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等40個全市優秀人民調解委員會、禹州市范坡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副主任李永超等80名全市優秀人民調解員予以通報表揚。
決定指出,近年來,全市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調解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部署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的正確領導下,牢固樹立“大司法行政”理念,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扎實開展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排查預警、調處化解工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助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許昌、法治許昌作出了重要貢獻,涌現出一大批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決定希望,受到表揚的集體和個人珍惜榮譽、再接再厲,繼續發揮先鋒示范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取得新的成績。要進一步凝聚人民調解組織和廣大人民調解員的力量,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主渠道、主力軍作用,扎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為我市加快建設城鄉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試驗區貢獻人民調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