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鴻安農機維修中心:
你公司報送的由河南藍綠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編制的《禹州市鴻安農機維修中心年拆解報廢農業機械200臺(套)項目(報批版)》(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
該項目位于許昌市禹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諧大道中段,為新建項目,總投資額500萬元。項目占地約3000平方米。建設內容:生產車間(包括報廢農機暫存區、拆解區、拆解物儲存區)、辦公區等。建設規模:年拆解報廢農業機械200臺(套)。生產工藝:報廢農業機械進場一預拆解一解體拆解一機架拆解一分類存放一回收單位處理;主要設備:等離子切割機、電動拆解工具、鏟車等。該項目審批事項在禹州市政務公開網站公示期滿。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禹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諧大道中段,為新建項目,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總投資額500萬元,年拆解報廢農業機械200臺(套)。建設內容:生產車間(包括報廢農機暫存區、拆解區、拆解物儲存區)、辦公區等。生產工藝:報廢農業機械進場一預拆解一解體拆解一機架拆解一分類存放一回收單位處理;主要設備:等離子切割機、電動拆解工具、鏟車等。
二、該《報告表》內容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規定,評價結論可信。我局批準該《報告表》,原則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表》所列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環境保護對策進行項目建設。
三、你公司應向社會公眾主動公開經批準的《報告表》,并接受相關方的咨詢。
四、你公司應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確保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1.向設計單位提供《報告表》和本批復文件,確保項目設計符合環境保護設計規范要求,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保設施投資概算。
2.依據《報告表》和本批復文件,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等污染,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
五、外排污染物應執行以下要求:
1.廢水:廠區實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經市政污水管網進入禹州市第三污水處理廠處理。廢水排放濃度滿足禹州市第三污水處理廠收水水質要求。
2.廢氣:項目切割廢氣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油液放空廢氣經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要求,同時滿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氣通用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4年修訂版)排放限值,廠界無組織非甲烷總烴同時滿足《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其他行業要求。
3.噪聲:項目噪聲源主要來源于生產設備,經采取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廠房隔聲等措施后,項目四廠界噪聲貢獻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4.固廢: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分類存放,并實現綜合利用。①拆解金屬類廢物、橡膠、塑料等非金屬類可利用廢物收集后由廢舊物資回收部門回收;②廢UV燈管(不含汞))由廠家回收;③拆解廢革片、廢海綿、廢布料、廢玻璃等不可利用廢物、除塵器收塵灰和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置;④廢活性炭、設備檢修廢機油、廢蓄電池、廢油液、廢電路板、廢防凍液、含油廢抹布及手套要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的暫存要求存放,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嚴格落實環評文件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項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入外環境量計)為:
化學需氧量:0.002t/a 氨氮:0.0002t/a
有機廢氣:0.00245t/a。
七、項目竣工后須由企業自行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許昌市生態環境局禹州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該項目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應明確項目建設監管責任人,加強監督檢查,如發現違法行為應立即糾正并報告。許昌市生態環境局禹州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對該項目執行環保“三同時”情況按規定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如果今后國家或我省頒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標準,屆時你公司應按新的排放標準執行,并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
八、項目自本批復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報我局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工藝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