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類:行政處罰
2、違法行為名稱: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處罰
3、處罰種類:行政處罰
4、執法依據:《河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恢復綠地原狀,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5、執法主體;園林綠化中心(禹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
6、執法程序:一般程序 簡易程序
7、聯系單位:禹州市園林綠化中心
8、辦公地址:行政南路76號
9、聯系人:李國印
10、聯系電話:13782204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