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經城市規劃部門許可;
2.公安交警部門同意;
3.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確需掘動的,須經市或者區人民政府批準,并增繳五至十倍的掘動修復費;
4.每年十一月中旬至第二年三月中旬和法定節日、全市性重大活動的前十五日、后五日內、不準掘動道路;
5.需繳納掘動城市道路修復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材料
1、城市道路掘動申請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城市道路占用費繳納證明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營業執照
6、施工圖紙技術設計材料
三、法律依據
1、《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8號)
2、河南省豫建城(2005)76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