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核發
全縣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改) 第十四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60號,國務院令第666號令修改) 第十一條 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后,應當向原審批部門申請驗收。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的開辦條件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第十二條 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結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后,應當向原審批機構申請驗收。原審批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的開辦條件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第十七條:《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藥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終止經營藥品或者關閉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繳銷。 3.《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4年2月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6號公布 根據2017年11月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鄭州市中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1.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 3.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5.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 4.《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 說明一為規范藥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工作,根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制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
1.企業負責人員、質量管理人員和驗收養護人員情況表2.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規定的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情形3.企業自查報告4.企業質量管理制度文件目錄5.企業主要設施、設備一覽表原件1份(注明名稱、型號、規格、數量)6.《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7.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任命文件或董事會決議8.《企業授權委托書》9.企業經營場所布局圖(標明詳細地址、部門名稱、功能區域、面積以及經營場所周邊衛生環境情況等)10.企業經營場所、倉庫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材料,企業主要設施、設備一覽表(注明名稱、型號、規格、數量)11.企業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駐店藥師學歷、資格證書及聘書,質量負責人、駐店藥師(質量機構負責人)需提交不兼職自我保證聲明12.擬開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違法違規情形的自我說明13.申報材料真實性自我保證聲明14.市局準予籌建決定書15.企業倉庫平面布局圖(以圖文并茂的方式,詳細標明地址,倉庫名稱,總建筑面積,常溫庫、陰涼庫、冷庫面積,待驗區、合格區、發貨區、退貨區、不合格區,驗收養護室及其面積,設施設備名稱、位置以及倉庫周邊衛生環境情況)16.企業組織機構設置文件和組織機構職能框圖
法定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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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話投訴:0374-8880970 二、網上投訴地址: 1、河南省政務服務網上投訴平臺: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訪局網上投訴平臺: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紀委網上投訴平臺: http://henan.12388.gov.cn/
禹州市市政府西附樓政務服務中心樓二樓營業執照口受理室(窗口)
周一至周五, 法定節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固話咨詢:0374-8880970
網上辦理流程:1.申請:申請人通過政務服務網、移動端和物理大廳進行事項的申請,提交有關申請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受理:行政服務中心接收申報材料,所交材料齊全的,簽發《收件清單表》;所交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簽發《一次性告知書》。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申請人可當場更正。如所交材料齊全,做出是否受理決定,并簽發《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受理位置:三樓商事登記大廳綜合窗口)。 3.審核: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后,由辦理處室對內容進行審查。 4.辦結: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對項目申請報告許可的決定。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簽發《審批通知書送達回執單》;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簽發《否定報備情況表》。 5.送達: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加貼標簽、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包含送達信息。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通過政務服務網、移動端和物理大廳進行事項的申請,提交有關申請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受理:行政服務中心接收申報材料,所交材料齊全的,簽發《收件清單表》;所交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簽發《一次性告知書》。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申請人可當場更正。如所交材料齊全,做出是否受理決定,并簽發《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受理位置:三樓商事登記大廳綜合窗口)。 3.審核: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后,由辦理處室對內容進行審查。 4.辦結: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對項目申請報告許可的決定。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簽發《審批通知書送達回執單》;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簽發《否定報備情況表》。 5.送達: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加貼標簽、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包含送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