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金總量
(一)中央、省提前下達資金3399萬元
中央資金2274萬元(含少數民族資金40萬元),省級資金1125萬元。
(二)許昌市級資金2148萬元(含許昌市派駐村第一書記工作經費56萬元)
(三)縣本級配套資金7070萬元
以上資金共計12617萬元。
二、資金分配原則
一是堅持中央和省級到縣資金支持原非貧困村發展產業、補齊必要的基礎設施短板的資金投入比例不超過30%。二是堅持市、縣資金統籌使用原則,原則上中央和省級資金主要用于脫貧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產業,市、縣資金主要用于原非貧困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產業。三是中央、省、市、縣四級資金用于發展產業的比例不低于總資金規模的55%。四是進一步加大基礎設施薄弱的原非貧困村扶持力度,促進均衡發展。五是持續保障落實好政策性項目資金(雨露計劃、金融扶貧小額信貸貼息、第一書記工作經費等)。
三、資金安排
1.安排資金5511萬元(縣級資金),用于脫貧村和原非貧困村道路建設項目。(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2.安排資金5830萬元(豫財農綜〔2021〕32號中央資金1334萬元,豫財農綜〔2021〕34號中央資金40萬元,豫財農綜〔2021〕42號省級資金805萬元,許財農〔2022〕2號市級資金2092萬元,縣級資金1559萬元),用于發展產業。(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3.安排資金900萬元(豫財農綜〔2021〕32號中央資金),用于金融扶貧小額信貸貼息項目。(責任單位:市金融事務中心)
4.安排資金320萬元(豫財農綜〔2021〕42號省級資金),用于雨露計劃補助項目。(責任單位:市鄉村振興局)
5.安排資金56萬元(許財農〔2022〕2號市級資金),用于許昌市派駐村第一書記工作經費。(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
監督電話: 國家監督熱線 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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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