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金總量
(一)中央、省提前下達資金3985萬元
截至目前,中央、省提前下達2024年銜接資金共計3985萬元。其中,中央資金3315萬元,省級資金670萬元。
(二)許昌市級資金1847萬元(含許昌市派駐村第一書記工作經費58萬元)。
(三)縣本級配套資金7090萬元。
以上資金共計12922萬元。
二、資金分配原則
一是堅持市、縣資金統籌使用原則,原則上中央和省級資金主要用于脫貧村的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及政策類項目等,市、縣資金主要用于原非貧困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二是進一步加大對城鄉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試驗區示范片區扶持力度,兼顧基礎設施薄弱的非貧困村,促進均衡發展。三是持續保障落實好政策性項目資金(雨露計劃、金融扶貧小額信貸貼息、脫貧人員<含外出務工時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幫扶對象>跨省就業交通補助、第一書記工作經費等)。
三、資金安排
1.安排資金7050萬元(豫財農綜〔2023〕31號中央資金2615萬元、豫財農綜〔2023〕36號省級資金170萬元、許財農〔2023〕62號市級資金1789萬元、縣級資金2476萬元),用于發展產業。(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安排資金600萬元(豫財農綜〔2023〕31號中央資金),用于金融扶貧小額信貸貼息項目。(責任單位:市金融事務中心)
3.安排資金4432萬元(縣級資金),用于農村道路建設項目。(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4.安排資金300萬元(豫財農綜〔2023〕36號省級資金),用于2023年秋季學期和2024年春季學期雨露計劃補助。(責任單位:市鄉村振興局)
5.安排資金200萬元(豫財農綜〔2023〕36號省級資金),用于脫貧人口(含外出務工時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幫扶對象)跨省就業交通補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安排資金50萬元(縣級資金),用于脫貧人口(含外出務工時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幫扶對象)省內市外或市內縣外就業交通補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7.安排資金200萬元(豫財農綜〔2023〕31號中央資金100萬元,縣級資金100萬元),用于鄉村工匠培育補助項目。(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8.安排資金58萬元(許財農〔2023〕62號市級資金),用于許昌市派駐村第一書記工作經費。(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
9.安排資金32萬元(縣級資金),用于項目管理費。(責任單位:市鄉村振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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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