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永順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等四家道路運輸經營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未在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延續申請,根據《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規定》第三條第一項“未取得經營許可或未按規定進行備案從事經營活動,或超出許可(備案)事項和有效期經營的”和第二項“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驗檢測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內)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等從事經營活動的之規定,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規定“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現依法依規注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相關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將已失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交回禹州市交通運輸局,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附件:注銷4家道路運輸經營者名單
禹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