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愛令、朱世遼、袁瑞鋒等33家個體道路運輸經營者在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超過180天未投入運輸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六)項,依據交通運輸部運輸司《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第三章第一節第三條第(五)項:“車輛投入時限不得超過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之日起180天。超過承諾期限未投入車輛的,許可證件自動失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注銷其相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并收回《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在媒體公告。”之規定,現對33家超過180天承諾期限未投入運輸車輛的個體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法依規予以注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牛彥鵬、彭愛令、邱新曉等15家個體道路運輸經營者,在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未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延續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項、之規定,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現依法依規注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特此公告
附件:1.《禹州市個體業戶未投入營運車輛注銷信息表》
2.《禹州市個體經營業戶經營許可屆滿為延續注銷信息表》
禹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