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鑫利祥建材有限公司、禹州市智運物流科技有限公司2家道路運輸經營者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超過180天未投入運輸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六)項,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依據交通運輸部運輸司《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第三章第一節第三條第(五)項:“車輛投入時限不得超過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之日起180天。超過承諾期限未投入車輛的,許可證件自動失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注銷其相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并收回《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豫交規(2025)6號《河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道路貨運行業安全管理服務的若干意見》第一項第四條,做好業戶退出,對超過承諾期限(180天)未投入車輛的業戶,交通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注銷其相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并在媒體公告。”之規定,現對2家超過180天承諾期限未投入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法依規予以注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相關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將注銷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交回禹州市交通運輸局。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注銷名單
禹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