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禹州市交通運輸局
乙方:禹州市禹捷出租車有限責任公司
一、簽訂《禹州市巡游出租汽車特許經營協議》的法律依據
根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6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國人民銀行令第25號)、《禹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禹州市巡游出租汽車改革更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禹政辦〔2024〕8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二、 巡游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的數量、使用方式及期限
甲方通過禹州市巡游出租汽車行業服務質量提升項目公開招標的方式,公開出讓309輛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經營使用權。根據“禹州市巡游出租汽車行業服務質量提升項目(項目編號:YZCG-DLG2024)”評標委員會評審確定的許昌萬里客運有限責任公司、禹州市交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聯合體)為中標人,授予許昌萬里客運有限責任公司、禹州市交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聯合體)309臺巡游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指標,經營期限為8年,準許在禹州市轄區范圍內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營運,運營期滿由政府按有關規定收回,并依法依規重新配置。乙方作為許昌萬里客運有限責任公司、禹州市交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聯合體)中標人在禹州市設立的項目公司,負責309臺巡游出租汽車經營。
三、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標準
(一)乙方應當符合《巡游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行業標準JT/ T 1069—2016)的要求。
(二)乙方巡游出租汽車服務人員(簡稱服務人員) 應符合《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22485—2021)的要求。
(三)乙方巡游出租汽車應符合《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22485—2021)的要求。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保護乙方在的合法權益,依法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檢查、考核與處罰。
五、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按照《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6號)的要求在禹州市開展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并滿足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要求和管理規定。
六、 特許經營權的變更、延續、提前收回的約定
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若需變更協議內容的,協議雙方應當在共同協商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乙方在經營期限內如出現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甲方有權減少經營期限,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無條件提前收回乙方部分或全部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權。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生效后,甲方違約或者無故提出終止協議,乙方可通過行政復議或訴訟方式解決。乙方違約或無故提出終止協議,甲方視乙方為自動放棄特許經營權,并接管和處置乙方公司運營車輛,保證出租服務的連續性和行業穩定。
八、協議的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的、由于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政策變化,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的、乙方對本協議的履行已無任何保障或喪失實際履約能力的、法律、法規規定的等其他解除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