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方圓貨運物流有限公司等6家道路運輸經營者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超過180天未投入運輸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六)項,依據交通運輸部運輸司《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guī)范》第三章第一節(jié)第三條第(五)項:“車輛投入時限不得超過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之日起180天。超過承諾期限未投入車輛的,許可證件自動失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注銷其相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并收回《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在媒體公告?!敝?guī)定,現對6家超過180天承諾期限未投入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法依規(guī)予以注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相關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將注銷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交回禹州市交通運輸局。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注銷名單
禹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