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名稱:
租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審核
二、實施主體: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事項設置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供地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三)供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第二十九條:“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國有土地租賃;(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3.《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十九條:“采用協議方式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四、申請材料:
1、國有建設用地申請書原件1份
2、身份證原件(核驗后返還)和復印件1份
3、土地登記情況證明原件1份
4、規劃設計條件原件1份
5、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原件1份
6、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原件和復印件1份
7、土地估價報告或成交確認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五、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六、承諾時限:
5個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八、咨詢電話:
0374-2076897
九、投訴電話:
0374—2076789
十、結果領取方式
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現場領取
十一、辦理地址:
禹州市政務服務大廳三樓不動產專區21號窗口;
十二、乘車路線:
市里乘坐6路、18路、23路、29路到人民政府站下車即到。
十三、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