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名稱: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
二、實施主體: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事項設置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1986年3月19日主席令第三十六號,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條:設立礦山企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由審批機關對其礦區范圍、礦山設計或者開采方案、生產技術條件、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等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方予批準。第二十一條:關閉礦山,必須提出礦山閉坑報告及有關采掘工程、安全隱患、土地復墾利用、環境保護的資料,并按照國家規定報請審查批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2009年3月2日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2016年1月8日予以修改修訂)第十二條: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報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21號):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施行礦山企業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合并編報制度。礦山企業不再單獨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土地復墾方案。合并后的方案以采礦權為單位進行編制,即一個采礦權編制一個方案。
四、申請材料:
1、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信息表原件和復印件1份
2、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原件1份
3、財政部門同意意見或上級主管單位(國資部門)同意意見原件1份
五、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六、承諾時限:
5個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八、咨詢電話:
0374-2076897
九、投訴電話:
0374—2076789
十、結果領取方式:
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現場領取
十一、辦理地址:
禹州市政務服務大廳三樓不動產專區21號窗口
十二、乘車路線:
市里乘坐6路、18路、23路、29路到人民政府站下車即到。
十三、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