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名稱:
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審查(一次性開發二百公頃以下的)
二、實施主體: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事項設置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號,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條: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7日國務院令第256號,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條: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三、《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根據2009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條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誰開發,誰使用。開發單位或個人應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一次性開發二百公頃以下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報省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次性開發二百公頃以上四百公頃以下的,由省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次性開發四百公頃以上六百公頃以下的,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一次性開發六百公頃以上的報國務院批準。
四、申請材料:
1、國有荒山、荒地、荒灘開發申請審批表原件1份
2、申請人有關資質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3、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核準件或備案件原件1份
4、土地地類權屬審核意見原件1份
5、土地勘測定界報告和土地勘測定界圖原件1份
6、關部門對土地開發用地的意見原件1份
7、國有荒山、荒地、荒灘開發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和1份
五、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六、承諾時限:
5個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八、咨詢電話:
0374-2076897
九、投訴電話:
0374—2076789
十、結果領取方式:
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現場領取
十一、辦理地址:
禹州市政務服務大廳三樓不動產專區21號窗口;
十二、乘車路線:
市里乘坐6路、18路、23路、29路到人民政府站下車即到。
十三、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