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名稱:
采礦權延續登記
二、實施主體: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事項設置依據: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1998年2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七條 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小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
四、申請材料:
1、采礦權延續申請登記書原件1份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原件1份
3、采礦許可證正、副本原件1份
五、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六、承諾時限:
5個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
采礦權使用費,按照礦區范圍的面積逐年繳納,標準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八、咨詢電話:
0374-2076897
九、投訴電話:
0374—2076789
十、結果領取方式:
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現場領取。
十一、辦理地址:
禹州市政務服務大廳三樓不動產專區21號窗口;
十二、乘車路線:
市里乘坐6路、18路、23路、29路到人民政府站下車即到。
十三、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