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656號令《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第63號令《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夏都街道自然資源和規劃所對:
禹國用(2006)12-0403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權利人;周法昌,坐落于苗場胡同6號(現坐落地址夏都辦潁河大街472號)
禹國用(2006)12-040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權利人;趙結石,坐落于苗場胡同8號(現坐落地址夏都辦潁河大街472號)
禹國用(2006)12-0405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權利人;趙建國,坐落于苗場胡同7號(現坐落地址夏都辦潁河大街472號)
禹國用(2006)12-0406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權利人;孫躍賓,坐落于苗場胡同5號(現坐落地址夏都辦潁河大街472號)
禹國用(2006)12-0407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權利人;汪學江,坐落于夏都辦穎河大道南段西側南關四組新區(現坐落地址夏都辦潁河大街472號)。
因使用權人和使用權性質發生變化,現予以公告作廢。
特此公告
夏都街道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