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656號令《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第63號令《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夏都街道自然資源和規劃所對禹國用(2005)第12-0572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權利人:苗丙坤,坐落于苗場胡同34號(現坐落地址夏都辦潁河大街252號南鄰)、禹國用(2005)第12-0592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權利人:蔡秋枝,坐落于苗場胡同35號(現坐落地址夏都辦潁河大街252號南鄰),因使用權人和使用權性質發生變化,現予以公告作廢。
特此公告
夏都街道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