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領
一、文件依據:
1.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7〕33 號);
2.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 號);以及《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政府購崗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辦〔2018〕91 號)
3.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社〔2018〕8 號);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72 號)
二、政策對象:
1.離校 2 年內實現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校畢業生;
2.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
3.通過“政府購崗”計劃招聘畢業年度和畢業 2 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
三、補貼標準:
1.對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補貼標準為企業(單位)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最長不超過 1 年(不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對離校2 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原則上不超過其本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3,最長不超過 2 年;
3.對通過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 以下簡稱“政府購崗”)計劃招聘畢業年度和畢業 2 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單位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四、申請條件:
1.離校 1 年內實現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校畢業生;
2.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
3.通過“政府購崗”計劃招聘畢業年度和畢業 2 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
五、申請材料:
(一)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靈活就業的離校 2 年內高校畢業生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
1.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就業創業證》復印件;
3.畢業證復印件;
4.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
(二)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1.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吸納畢業年度或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人員名單;
(3)符合條件人員《就業創業證》復印件;
(4)符合條件人員畢業證復印件;
(5)勞動合同復印件;
(6)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
2.通過“政府購崗”計劃招聘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單位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
(1)《就業創業證》復印件;
(2)政府購崗勞動合同復印件;
(3)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出具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
六、辦理流程:
(一)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1.申請。申請人向常住地或靈活就業所在地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平臺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2.受理初審。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工作人員應予以受理,錄入就業信息管理系統,對申請人提交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提交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3.審核公示。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及基層平臺初審結果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享受補貼人員名單進行 5 個工作日的公示;
4.資金撥付。補貼人員名單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銀行賬戶。
(二)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1.申請。用人單位向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2.受理初審。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錄入就業信息管理系統,并對申請人提交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審核公示。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享受補貼人員名單進行 5 個工作日的公示;
4.資金撥付。補貼人員名單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七、辦理時限:一般按月申請辦結
八、辦理地點:
1.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人向常住地或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平臺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2.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向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九、辦理結果:網上公示
十、咨詢電話:0374-8256109、829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