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器具配臵(更換)費用申報
一、事項名稱:輔助器具配臵(更換)費用申報
二、事項簡述:
1. 辦理內容: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人員配臵(更換) 輔助器具,經同意,工傷人員到輔助器具定點服務機構配臵(更換) 輔助器具后,由定點輔助器具配臵機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輔助器具配臵(更換)費用。
2. 適用對象:已辦理工傷保險待遇資格登記,申報單位與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時所在單位一致(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集團內部變更合同的工作人員除外)。
三、辦理材料:
1. 《工傷職工配臵(更換)輔助器具費用申報表》原件一份;
2. 輔助器具配臵票據原件一份。
四、辦理方式:現場辦理
五、辦理時限:60個工作日
六、結果送達:現場領取
七、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八、辦事時間:
工作日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九、辦理機構及地點:
1. 辦理機構:禹州市工傷保險中心
2. 辦公地址:禹州市政務服務大樓4樓489房間
十、咨詢查詢途徑:0374-8288576、現場經辦窗口、網站等
十一、監督投訴渠道:0374-8279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