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門
戶籍派出所或其他戶政窗口
辦理條件
省內居民在省內進行戶口遷移并符合擬落戶地政策。
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
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
工作時間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下午2:30—5:30(冬季)
辦理流程
擬遷入地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經遷出地公安派出所確認,遷入地戶政窗口“一站式”辦結。
所需材料
各地根據當地戶口遷移政策規定自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