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義務教育省定營養改善計劃
資助對象:在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就讀且在校在籍的原建檔立卡脫貧享受政策戶學生、風險未消除的監測對象和殘疾學生。
資助標準:每生每年800元。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
資助對象:原建檔立卡脫貧享受政策戶學生、風險未消除的監測對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或殘疾人子女、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家庭學生、孤兒、特困兒童、重疾兒童、其它困境兒童、烈士子女、見義勇為學生本人或子女、城市困難職工家庭子女、其他困難等。
資助標準:中學寄宿生1250元/生/年,
中學非寄宿生625元/生/年,
以上資助項目,均由學生和學生監護人向學生所就讀的學校提出申請,具體申報時間和所需材料以學校的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