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門
居住地派出所、警務室或者受公安部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
辦理條件
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丟失的。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務室或者受公安部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統稱登記站)進行申報;
2、登記站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
3、縣級公安機關審核受理信息并重新制證。
所需材料
1、換領:需持證人將原證件交回登記站;
2、補領:需本人持居民身份證。
辦理時限
15日
收費依據及標準
根據《河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豫政【2016】76號執行
公開主體
公安機關
公開時限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公開渠道和載體
政府網站、入戶/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