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門
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戶政窗口)
辦理條件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屆滿或者丟失的。
辦理流程
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申領,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所需材料
1、申請人需交驗相關身份證件;
2、申請人需要交驗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時限
40日內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丟失補領40元/證;到期換領20元/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的規定。
公開主體
公安機關
公開時限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公開渠道和載體
政府網站、入戶/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