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門
戶籍派出所或其他戶政窗口
辦理條件
從戶口所在地遷出戶口,領取戶口遷移證后,因故未到遷入地落戶,又返回原遷出地定居的,可申請恢復戶口。
辦理流程
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戶政窗口辦結。
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
公開主體
公安機關
公開時限
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公開渠道和載體
政府網站、入戶/現場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居民身份證;
3、原戶口遷移證。(遺失戶口遷移證的,需提交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