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且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滿足退休條件。
辦理方式:職工經用人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向人社行政部門(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退休窗口)提出退休申報預約,經人社行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會審通過后辦理退休手續,從人社行政部門批準退休時間的次月起,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退休待遇。
辦理時限:職工滿足退休條件的可以提前2個月進行退休的申報預約,人社行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在30日內完成檔案會審,經審查通過的在批準退休時間當月社保業務期間內(5-24日)辦理退休手續。經審查檔案需進一步補充資料的,在當事人提交相關資料后再予以確定。
辦理材料:擬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含個人招工表、學籍檔案、入伍退伍表、社會保險登記表、養老保險信息查詢單(或權益單)、基金轉移手續、身份證明復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