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1、因歷史登記錯誤,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可以指出并申請更正。 2、對于由組織人事部門管理的干部更改出生日期的申請,依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在干部人事檔案審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關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16]39號)文件規定執行。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證明年齡錯誤的原始憑證材料(如出生證明、原始戶籍登記資料、單位檔案、學籍檔案等最早記載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等);
4.社區民警調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