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領范圍:
本縣外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我縣生活居住的,應主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務室申報暫住登記。派出所應按有關規定采集暫住登記人員信息,錄入河南省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免費為其制發暫住登記憑證。
二、申領條件:
公民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憑暫住登記憑證向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一)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
(二)居住地住所屬于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的;
(三)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的。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民申領居住證應向登記機關提交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未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證采集標準的本人數碼相片)和暫住登記憑證,并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屬于經商的應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
2、屬于錄用(或聘用)的應當提供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
3、屬于租房居住的應當提交房屋租賃合同,
4、屬于購房的應當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
5、屬于學生就讀的應當提供學生證或者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
四、辦理期限: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
五、收費標準:
公民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收取任何費用。
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收費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