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禹州市晶能50MW光伏發電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禹征補告〔2022〕7號
為保障禹州市晶能50MW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需要,決定征收鴻暢鎮三官趙村一組、二組、十一組、十九組、二十組、二十一組等6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部分集體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禹州市人民政府組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鴻暢鎮人民政府等共同協商擬定了該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F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鴻暢鎮三官趙村一組、二組、十一組、十九組、二十組、二十一組等6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地范圍內。擬征收土地總面積0.5713公頃(全部為耕地),其中:一組土地面積0.0296公頃、二組土地面積 0.1424公頃、十一組土地面積0.0221公頃、十九組土地面積0.1299公頃、二十組土地面積0.0978公頃、二十一組土地面積0.1495公頃。
具體四至范圍、長寬尺寸詳見該項目用地《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禹州市晶能50MW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符合法律法規的征收情形。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規定執行。鴻暢鎮三官趙村區片編號為4110810302,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564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定執行,標準為44000元/畝。
(三)青苗補償費標準:參照《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許昌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許政〔2016〕63號)規定執行,水澆地標準為1500元/畝。
(四)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參照《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許昌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許政〔2016〕63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四、安置意見
按照有關規定,經共同協商,擬對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本次征地補償安置費483319.80元,由禹州市財政局撥付到被征地鴻暢鎮財政賬戶,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召開會議,依法依規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待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鴻暢鎮人民政府監督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時將上述費用具體分配落實到位。
(二)社會保障安置:本次征地社會保障費用377058.00元,由禹州市財政局于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市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征收經批準后,按照豫人社〔2019〕1號文件精神,由相關單位及時落實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和支付手續。
五、補償登記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鴻暢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
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補償登記的,將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補償以前期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認內容為準?!?/span>
六、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鄉鎮、村、村民小組所在地予以張貼公告,公告期為30日,自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
(二)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以于本公告期滿前,向禹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系人:顧振營;電話:0374-8162161)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禹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規定組織聽證。
(三)公告期滿,對本方案無異議的,市政府授權委托鴻暢鎮人民政府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土地補償安置協議,具體辦理補償安置事宜。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