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救助救助對象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二)低收入家庭; (三)居住在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戶分離(經常居住地和戶口登記地不一致)困難家庭人員(就業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 (四)當地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難人員; 三、救助范圍 (一)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醫療(含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下同)報銷部分和醫療救助等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數額仍然較大,家庭基本生活困難的; (二)因家庭成員遭遇交通事故、火災、溺水等人身意外傷害,在獲得各種賠償、保險、救助等資金后個人負擔仍較重,家庭基本生活困難的; (三)其他特殊情況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臨時救助屬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不能重復申請,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每年享受臨時救助的次數不超過兩次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冬季8:30-12:00,14:00-17:30夏季8:30-12:00,14:30-18:30無梁鎮人民政府便民服務大廳0374-8741003
(一)申請救助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戶口本和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人戶分離的還需提供就業證明和居住證明;
2、因住院的提供入院、出院證和病歷首頁復印件,基本醫療報銷原件;
3、因災的提供家庭財產損失清單和相關依據,家庭財產入保的,提供保險部門的財產損失評估報告書;
4、各類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責任認定及賠償認定等相關證明材料;
5、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由戶主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非本市戶籍的有戶主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可代為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