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二)《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窗口辦理,窗口獲取無收費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冬季)2:30-6:00(夏季) 法定節假日除外
鎮便民服務大廳8652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