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據:
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2014 年 12 月,部令第 23 號)
2.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就業援助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0〕29 號)
3.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5〕59 號)
二、對象范圍: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符合相關規定的登記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
三、申請條件:
1. 城鎮零就業家庭的成員;
2. 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3. 連續失業半年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
4. 困難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等)中就業困難的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5. 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
6. 失業的殘疾人、城鎮復員轉業軍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軍烈屬和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夫妻雙方因離異或喪偶,需撫養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下在學子女的人員);
7. 其他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四、申請材料:
1. 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 相關困難證明:
(1) 殘疾人員,提供殘疾證;
(2) 城鎮復員轉業軍人,提供復員轉業證明;
(3) 縣級以上勞動模范,提供勞模證;
(4) 軍烈屬,提供軍烈屬證明;
(5) 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提供能證明其單親家庭及需撫養子女的相關資料;
(6) 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提供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國土資源部門審核確定的憑證;
(7) 困難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等)的大學生,提供畢業證及低保證、殘疾證等相關材料。
五、辦理流程:
1. 申請。申請人向常住地街道(鄉鎮)或社區基層服務平臺提出申請,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2. 初審。受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對,必要時進行入戶調查。
3. 公示。受理機構對初審符合條件的人員公示不少于 3 天。
4. 認定。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認定 ,錄入省就業信息系統并在《就業創業證》上標注。
5. 辦結。由受理機構通知申請人認定結果。
六、辦理時限:7 個工作日
七、辦理地點:常住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臺受街道、鄉鎮基層服務平臺委托,社區服務平臺可受理。
八、辦理結果告知方式:窗口或網上(手機 APP)
九、咨詢電話:12333 或受理機構咨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