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 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75 號)
二、對象范圍:擇業期內高等學校畢業生
三、辦理條件:高等學校畢業生由戶口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自主創業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務機構接收
四、辦理材料:《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戶口所在地的提供身份證;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就業協議書需工作單位加蓋公章;自主創業所在地的,提供營業執照)
五、辦理流程:
1. 持上述辦理材料到相應的公共人才服務機構辦理簽章接收;
2. 回學校所在地就業主管部門辦理《就業報到證》;
3. 學校憑《就業報到證》將檔案轉移到相應的公共人才服務機構。
六、辦理時限:現場辦結
七、辦理地點:戶口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自主創業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務機構
八、辦理結果告知方式:現場辦理告知
九、咨詢電話:符合接收條件的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咨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