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18〕95號)和豫人社辦〔2022〕67號關于印發 《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職稱評價標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鎮教師職稱晉升申報標準為:
一、基本條件
1)、堅持以德為先,立德樹人。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把踐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作為教師職稱晉升的首要條件,強化教師職業道德的考察,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
2)、堅持教書育人。注重課程與教學方法改革,教育教學工作實績突出,能適應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新要求,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教學水平。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教學行為規范。
3)、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身心健康,能夠切實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
4)、任現職以來,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不得參與積分及推薦申報情形
1)、凡編制單位、工作單位、職稱信息、崗位設置單位不一致者,不得參與積分及推薦申報;
2)、未達到教育部門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不得參與積分及推薦申報;
3)、未經學校推薦的,不得參與積分及推薦申報;
4)、按照豫人社辦〔2022〕67號和豫人社辦〔2018〕95號文件關于農村學校調入城市教育教學單位須進行職稱轉評,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凡晉升職稱未轉評者(轉評需占評聘崗位),不得直接參與城市教育教學單位高一級職稱積分及推薦申報。
5)、違反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關于規范教師行為有關禁令的,當年不得申報;
6)、拒絕承擔教學、教研任務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現崗位職責的,不得參與積分及推薦申報;
7)、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受到上級相關部門通報批評的,不得參與當年及下一年積分及推薦申報;
8)、已定性為教育教學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參與積分及推薦申報;
9)、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處分期內及從處分期結束起2年內不得參與積分及推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