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核驗申請材料,將信息錄入系統,并在系統中進行比對。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當即受理。
2. 辦理。辦理失業登記,并在《就業創業證》上記載失業登記相關情況。有申領《就業創業證》需求的,發放《就業創業證》。
3. 確認。形成業務辦理確認單,并由申請人確認。
4.存檔。將業務資料歸檔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