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其中,沒有就業經歷的城鎮戶籍人員在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進城務工人員、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 6 個月后失業的,在常住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