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核驗用人單位或個人提供的就業登記材料,將信息錄入系統進行比對。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將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當即受理。
2. 辦理。辦理就業登記,并在《就業創業證》上記載就業登記相關情況。有申領《就業創業證》需求的,發放《就業創業證》。
3. 確認。打印《業務辦理確認單》,并要求申請人確認。
4. 存檔。將業務資料歸檔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