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創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城鄉參加新農保的人員男女勞動年齡上限均應按照新農保享受待遇規定的60歲執行,接近辦理退休手續一年內領取養老保險金的申請人不再受理申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誠實守信,且自主創業時不在機關事業或其他單位就業的各類創業人員。具體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學年和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大學生村官,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下同)、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認定條件:
1.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2. 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標識為就業困難的人員,持有《殘疾證》的人員。
3. 刑滿釋放人員。持有《刑滿釋放人員》證明或《就業創業證》。
4. 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持有《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持有《轉業軍人證》和自主擇業管理服務機構出具的推薦介紹信。
5. 高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持有高校畢業證的畢業生(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提供相應身份證明材料)。畢業學年的高校學生應提交個人承諾。
6. 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化解鋼鐵、煤炭、煤電等產能過剩行業工作中涉及企業的分流人員。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應提交個人承諾。
7. 返鄉創業農民工。身份證或戶口簿住址在鄉鎮或農村,返鄉創業農民工要提交個人承諾。
8. 農村自主創業農民。身份證或戶口簿住址在鄉鎮或農村。
9. 網絡商戶。持有網絡經營的營業執照或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 但已在電商網絡平臺實名注冊,且穩定經營3個月以上、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
10.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扶貧部門確認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中貧困勞動力。
(二)合伙創業:符合第一項條件的人員,并具備創業條件的人員合伙創業,且持有《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或合伙協議。
(三)組織創業:組織符合第一項條件的人員,并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的經濟實體。
(四)小微企業:提交申請時一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小微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