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創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城鄉參加新農保的人員男女勞動年齡上限均應按照新農保享受待遇規定的 60 歲執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誠實守信,且自主創業時不在機關事業或其他單位就業的各類創業人員。具體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自主創業農民。
2. 合伙經營:符合第一項條件的人員,并具備創業條件的人員合伙創業,且持有《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或合伙協議。
3. 組織起來創業:符合第一項條件的人員,并簽訂 1 年以上的勞動合同的經濟實體。
4.小微企業: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 25%(超過 100 人的企業達到 15%) 并與其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