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申請人向常住地街道(鄉鎮)或社區基層服務平臺提出申請,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2. 初審。受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對,必要時進行入戶調查。
3. 公示。受理機構對初審符合條件的人員公示不少于 3 天。
4. 認定。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認定 ,錄入省就業信息系統并在《就業創業證》上標注。
5.辦結。由受理機構通知申請人認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