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貼對象: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
2.補貼標準: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根據培訓成本、培訓時長、市場需求和取得相關證書情況等確定。
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以及2019、2020年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參加培訓的,培訓期間同時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
3.申領流程:上述人員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下同)等。
人社部門審核后,對個人申請的培訓補貼或生活費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其他銀行賬戶,由申請者自主選擇,下同)或個人信用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