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取得工傷認定書,并進行工傷登記后,工傷職工經治療病情相對穩定后,因存在肢體、器官功能障礙或缺陷,可以通過醫療技術、物理治療、作業治療、心理治療、康復護理與職業訓練等綜合手段,使其達到功能部分恢復或完全恢復并獲得就業能力,經辦機構應鼓勵其進行康復治療,使其可以盡早重返工作崗位。
辦理方式: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辦理材料:1.工傷職工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工傷職工康復治療申請表(在聯網的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申請的,或由用人單位線上申報的,由系統生成);
3.協議醫療機構康復方案(在聯網的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申請的,由協議機構上傳);
4.醫療機構相關診查材料(在聯網的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申請的,由協議機構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