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養人員年度內自費2000元以上按50%救助(3400封頂),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年度內自費3000元以上救助30%(3400封頂),低保戶年度內自費5000元以上救助20%,其他家庭困難的年度內自費10000元以上救助10%。
救助金額1700元以下的由鄉鎮審批,救助金額1700元以上的報市民政局審批。
原則上同一事由一年內只能申請一次,最高救助金額不得超過3400元。如有特殊情況采取“一事一議”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