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居民身份證丟失的,可申請補領新證。居民身份證損壞的,可申請換領新證。未滿16周歲的,由其監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陪同申領。 辦理時限:40日內 所需材料: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損壞換領提供原居民身份證;
3、未滿十六周歲的居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應提供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4、群眾交驗證明身份的證件之一后,經書面承諾,可免提交在當地就業、就學、居住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