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作為集多項司法行政職能為一體化的“窗口化”服務平臺,突出綜合性,專業性法律服務功能,同時發揮區域服務綜合樞紐和指揮協調平臺的作用,功能職責定位為法律咨詢、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綜合接待、投訴受理等職能,運行采用“前臺統一受理、后臺分別辦理、結果及時反饋”的模式,具體包括:
1.接待現場來訪,解答法律咨詢
2.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調解業務咨詢,受理、指派、分流和協調處理人民調解案件,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4.提供專業調解服務,結合實際提供公證等法律服務,導引律師訴訟代理等法律服務業務;
5.提供值班律師遠程視頻服務,指導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開展咨詢和調解活動
6.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各種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動;
7.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關業務咨詢,導引相關服務;
8.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負責與行政審批相關的服務事項;
9.做好轄區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指導、考核工作
10.接收對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務的投訴、意見建議
11.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法律服務工作。
法律咨詢崗
法律咨詢崗,由轄區執業律師擔任,主要從事以下工作
1.負責無償接待來訪咨詢和電話咨詢
2.做好咨詢登記工作
人民調解崗
1.接待當事人來訪咨詢
2.對有調解意愿的當事人,轉交屬地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涉及行業行、專業性的糾紛,轉交轄區內專業性、行業行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3.對轉交的糾紛進行跟蹤問效。糾紛調解結束后,對當事人進行回訪。
法律援助崗
1.接待當事人咨詢
2.指導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當事人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經濟困難證明表》等格式性表格;
3.對法律援助申請進行審核,對符合法律援助范圍、條件的依法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引導通過其他途徑依法維權
4.對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進行跟蹤回訪,案件結束后,對當事人進行回訪,并做好記錄。
綜合接待崗
1.接待當事人咨詢
2.對涉及法制宣傳的,發放資料,開展法治教育,引導當事人依法合理表達自身訴求對涉及公證業務的,引導其向公證處進行申請,并告知其應準備的各類材料內容。
投訴受理崗
1.接待當事人對本轄區內、本行業人員違紀違法情況的投訴;
2.接待時應做好記錄。屬于本轄區內、本行業人員違紀違法情況的投訴的,轉交局紀檢部門處理;對非本轄區內、本行業人員違紀違法情況的投訴的,引導其向有關轄權部門進行投訴。
3.做好跟蹤問效工作。對本轄區、本行業人員違法違紀問題處理情況,待處理后,及時向投訴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