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救助是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是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攻堅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救急難”機制的主要承接制度,在社會救助體系中起著拾遺補缺、托底保障的重要作用。
臨時救助對象包括本地戶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證的非本地戶籍人口。根據困難情形,臨時救助對象可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溺水、人身傷害、見義勇為、爆炸、雷擊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自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在提出申請之月前6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德城區2020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城鎮30704元、農村17363元);(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城鄉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
急難型臨時救助標準,對于符合急難型對象條件、困難程度較輕的,根據救助對象困難情形,及時給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臨時救助。對于困難程度較重、救助金額較大的,參照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確定救助金額。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對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視相關醫療保險補償和醫療救助后個人自負費用給予救助,各地可按照個人自負費用分段分檔進行救助,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12倍;對因子女自負教育費用負擔過重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學救助標準不低于4000元。對重特大生活困難的按照“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救助,適當提高救助標準。
申請臨時救助,應提供如下證明材料:1.《德城區城鄉困難居民臨時救助申請暨審批表》;2.臨時救助申請書,按實際情況寫明家庭經濟狀況、致困原因;3.村(居)委會證明材料。村(居)委會派人員(兩名)入戶調查核實情況,作出證明意見并有調查人員全體簽名,加蓋公章;4.提供疾病、教育、火災等臨時性、突發性致困證明材料;5.提供申請人戶口本(暫住證)、身份證、殘疾證、低保證等證明材料;6.家庭經濟狀況個人授權核對書、家庭收入證明和財產證明;7.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急難型臨時救助申請流程: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鎮(街)、區民政局在24小時內先行救助,并在5個工作日內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支出型臨時救助申請流程:嚴格執行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程序,鎮(街)應當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臨時救助申請人的家庭情況、人口狀況、遭遇困難類型等逐一調查,視情組織民主評議,提出審核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示后,報區民政局審批,審核審批工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
按照社會救助“放管服”改革要求,從2019年9月開始將救助金額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鎮(街)審批,報區民政局備案。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簡便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