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姓名的辦理條件:1、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符合法律要求,不違反公序良俗,理由正當的。
2、公民的姓名用字要符合國家《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漢字。
3、不屬于“正在服刑、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結的、行政案件尚未審結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結的,以及其它不宜變更”等五種情形的(以下簡稱五種情形)。
變更姓名的所需材料:1、申請人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